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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声明

2021年7月15日 声明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日内瓦时间11:30至16:00举行。

会议记录

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和顾问参加了视频会议。

总干事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并重申他呼吁在全球范围内采取行动,扩大疫苗接种规模,合理使用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他感谢委员会继续支持确定重点挑战和解决方案,供各国用于克服大流行带来的问题。

法律顾问办公室和遵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代表向委员会成员简要介绍了本部门的作用和职责。遵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道德操守官向委员会成员和顾问简介世卫组织的利益申报程序。成员和顾问了解到他们个人有责任及时向世卫组织披露任何可能引起感知的或直接的利益冲突的个人、专业、财务、知识或商业性质的利益。他们亦被提醒有责任为会议讨论和委员会工作保密。对每个出席的成员都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利益冲突。

秘书处把会议移交给主席Didier Houssin教授。Houssin教授也对COVID-19大流行当前趋势表示关切,并回顾了会议目标和议程。

秘书处介绍了全球流行病学背景,分享了关于旅行指导和各国所采取措施的最新情况,概述了第七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与《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职能和运作有关的决定和决议。秘书处还强调推动当前形势发展的因素,包括:

  • 值得关注的变异株;
  • 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实施不一致;
  • 社会流动性增加;
  • 由于缺乏公平的疫苗分配,人群仍然高度易感。

委员会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主题:

  • COVID-19疫苗的全球不公平获取。由于有的国家超出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建议的重点人群范围使用现有疫苗,还有国家在许多国家还不能给足够多的人接种第一剂疫苗的情况下就开打加强针,疫苗公平问题更趋复杂化;
  • 需要进行技术转让以提高全球疫苗生产能力,要根据流行病学和社会经济背景以及不同集会类型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
  • 对疫苗接种和国际旅行恢复状况的文件要求不一致造成的挑战;
  • 当前和未来值得关注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变异株造成的威胁;以及
  • 一些缔约国努力对大规模宗教或体育集会活动采用风险管理办法。

COVID-19大流行仍然是全球挑战,各国需要处理不同的卫生、经济和社会需求。委员会注意到,区域和经济差异正在影响疫苗、治疗方法和诊断制剂的获取。能够为人口接种疫苗且卫生系统资源充足的国家正面临完全重新开放社会、放松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压力。获得疫苗机会有限的国家正在经历新的感染浪潮,公众信任受到侵蚀,对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抵制日益增强,经济困难日益加剧,甚至某些地方的社会动荡加剧。

因此,各国政府正在做出越来越不同的政策决定,以处理狭隘的国家需求,这阻碍全球采用统一应对方法。在这方面,委员会对世卫组织《战略防范和应对计划》资金不足表示高度关切,呼吁提供更加灵活和可预测的资金,支持世卫组织在全球大流行应对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

委员会注意到,尽管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都做出了努力,但这场大流行仍远未结束。它将继续演变,目前四种值得关注的变异株主导了全球流行病学。委员会认识到,新的、可能更危险的值得关注的变异株出现并全球传播的可能性很大,其控制可能更具挑战性。

委员会表示赞赏缔约国开展研究,以增进对COVID-19疫苗的了解,并要求不要因其参加研究而将临床试验志愿者在旅行安排方面置于不利地位。与此同时,委员会强调在应对当前大流行的同时出现新的人畜共患病的风险。委员会指出,缔约国必须继续保持警觉,以发现和减轻新的人畜共患病。

委员会一致认为,COVID-19大流行仍然构成非同寻常的事件,继续对世界各地人民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构成国际传播和干扰国际交通的风险,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因此,委员会同意,COVID-19大流行仍然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向总干事提出以下建议。

总干事确定,COVID-19大流行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接受委员会向世卫组织提出的建议,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将委员会建议作为临时建议向缔约国发布。

突发事件委员会将根据总干事的决定,在三个月内或更早时间内重新召开会议。总干事对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感谢。

向世卫组织秘书处提出的建议

  1. 继续与缔约国合作,实施控制传播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同时考虑到每种流行病学和社会经济背景下相关措施的可接受性、可行性、成本、影响以及利弊平衡。
  2. 继续倡导公平获得和分配疫苗,包括鼓励分享现有疫苗,扩大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当地生产能力,放弃知识产权,开展技术转让,扩大生产规模,并呼吁必要的全球供资。更新和传播与适当使用疫苗有关的指导文件(包括加强针和混种疫苗等主题)。
  3. 加快建立经过更新的方法,记录旅行者的COVID-19状态,包括接种疫苗情况、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感染史和检测结果。相关工作包括对包含《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的世卫组织小册子进行临时更新以及允许验证相关信息的数字解决方案。
  4. 继续加强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变异株的全球监测和评估框架,并提供最新指导,以支持缔约国建立、利用和扩大基因组测序能力并及时分享信息、数据和样本。
  5. 加强落实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的宣传沟通策略,以减少COVID-19的传播,并对抗错误信息,包括助长疫苗犹豫的谣言。这将需要强化以下信息:目前仍需要采取全面的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包括继续实施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而不管疫苗接种率如何。
  6. 收集缔约国对临时建议的采纳和实施进展情况的信息

向缔约国提出的临时建议

委员会注意到,各个区域存在不同情况,因而在实施临时建议方面存在细微差别。委员会指出,下列因素对所有国家都至关重要:

  1. 应考虑到相关潜在累积效应,继续在实时监测流行病学状况和卫生系统能力的基础上采取知证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戴口罩、保持身体距离、勤洗手和改善室内空间通风仍然是减少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传播的关键。必须继续根据流行病学和社会背景调整和执行既定的公共卫生措施,以应对个别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包括接触者追踪、检疫和隔离。世卫组织指导文件链接
  2. 通过评估、减轻和沟通风险实施针对大规模集会活动的风险管理方法。大规模集会存在不同的驱动因素,人们的风险容忍度也不一样。关键是,在根据世卫组织指导文件开展风险评估时,必须考虑流行病学背景(包括各种值得关注变异株的流行程度、传播强度以及接触者追踪和检测能力)。世卫组织指导文件链接
  3. 实现世卫组织的行动呼吁,在2021年9月之前至少为所有国家10%的人口接种疫苗。为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出现和传播的影响,需要加强全球团结。注意到许多国家现已为其优先人群接种疫苗,建议在将国家疫苗接种规划扩大到较低风险群体之前,先与获得机会有限的国家共享疫苗。疫苗接种计划应该包括脆弱人群,包括海员和空勤人员。世卫组织指导文件链接
  4. 加强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的监测,并继续向世卫组织报告,以便能够快速识别、跟踪和评估变异株,并继续监测疫情的演变。为实现该建议,缔约国可能需要加强其流行病学和病毒学(包括基因组学)监测和报告系统,或与有这种能力的国家共享样本。世卫组织指导文件链接
  5. 改善获得和安全管理世卫组织推荐的COVID-19治疗方法(包括使用氧气)。此外,缔约国应开展临床研究,并支持受到COVID-19长期影响的患者获得护理。缔约国还应在可行的情况下继续研究预防COVID-19的方法。世卫组织资源链接
  6. 继续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促进国际旅行,并与世卫组织分享采取旅行措施及其公共卫生理由的信息。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各项措施(例如戴口罩、检测、隔离/检疫和疫苗接种)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考虑当地情况,而且根据《条例》第40条,避免给国际旅客带来经济负担。世卫组织指导文件链接。
  7. 考虑到COVID-19疫苗在全球范围内接种机会有限和分配不公平,不要求在国际旅行时证明已接种COVID-19疫苗是允许国际旅行的唯一途径或条件。世卫组织临时立场文件链接。缔约国应考虑采取基于风险的办法,根据世卫组织指导意见,酌情取消检测和/或检疫要求等措施,为国际旅行提供便利。世卫组织指导文件链接
  8. 在国际旅行语境中承认所有已经进入世卫组织紧急使用列表的COVID-19疫苗。此外,鼓励缔约国按照世卫组织指导文件,在载有《疫苗接种或预防国际证书》的世卫组织小册子中列入关于COVID-19感染状况的信息;在有数字化版本时使用数字版本。
  9. 处理国家和地方各级社区参与和沟通方面的差距,以减少COVID-19传播,消除错误信息,酌情提高对COVID-19疫苗的接受程度。这将需要加强信息,即需要全面的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包括继续采取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并提高疫苗接种率。世卫组织风险沟通资源链接